一般將陽光直射太強、 持續(xù)強光照射或短時間強烈光照、 給光時間提前等稱為光照不合理現象。在養(yǎng)雞生產中, 除采用進雛后, 前兩周需要光線強度和時間增加, 一般為 2瓦/ 平方米 ~ 3瓦/ 平方米 , 后備雞光照時間為8小時, 蛋雞為1 6小時。這一切必須在體重達標情況下進行, 否則會出現互啄現象, 要特別注意避免陽光直射, 決不能出現光照制度不穩(wěn)定, 隨便增減光照時間等問題。禁止使用以光照制度促進雞體發(fā)育或產蛋, 否則會刺激母雞發(fā)育, 使雞群出現早熟、 早衰的互啄現象, 在不影響通風情況下, 可采取遮陽蓬或用黑色卷簾遮檔陽光直射等辦法。